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三)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五)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六)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3年1月10日至11日,音乐、表演编导类于2013年5月6日至7日)内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3年1月14日至16日,音乐、表演编导类于2013年5月8日至10日)内,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艺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八)本简章供四川省考生适用,四川省外考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3年(省外)招生简章》,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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