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辅赛项目
为了考核选手的综合实力,本次大赛在决赛的各个赛期,设置了以下辅助赛项:
1、“自荐小片”播放。
在该选手演唱前播放;播放后,专家提问并评点;小片时长1分钟;由选手自己创意、参赛队或选手制作。内容为选手自我推介。制作要达到高清标准。
2、“快问快答”。
选手在规定的60秒内抢答主持人的提问,评委根据答对多少计分。考题内容为文化和生活常识。
3、“金奖主考”。
每场由一位往届青歌赛金奖歌手,现场出题考核选手。内容和形式见补充规定。
4、“音乐素质”。
从模唱和节奏等专业素质上考核选手。
七、奖项设置
设个人演唱奖和团体奖两大类。
奖项总数25个。
1、演唱奖:每种唱法各设五个大奖,名称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共15个。
2、团体奖: 按决赛第一赛期“36实力歌手赛”中,每队3名选手成绩相加后排序,取前10名为团体奖。
八、评委构成
由权威音乐和电视文艺专家组成评委会。其中包括美声、民族、流行三种唱法的教学、演唱、词曲作者及音乐评论和电视文艺方面的专家若干人。
九、评分办法
复赛和决赛均采用专家评选的方式。
参赛选手的演唱技巧、作品处理、情感表达、表演能力、形象包装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演唱评委的判分依据。
十、公正机制
大赛组委会将制定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确保大赛程序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和公正。组委会工作人员、评委及参赛队领队和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任何人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奖赛组委会举报。对于违规者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