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赛事日程
初赛:2013年1月上旬至3月中旬。
各参赛代表队自主完成初赛(组队)。
报名:2013年3月15日至20日。各参赛队报送参加复赛的相关资料。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
抽签:3月22日,各参赛队领队进京报到,进行复赛场次和选手顺序抽签。
选手进京报到:3月23日-24日。
复赛:2013年3月25日至3月28日。
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室进行复赛。赛后进行决赛场次和每场选手顺序抽签。
启动仪式:2013年3月29日。
决赛:2013年4月1日至6月2日(32场)
第一赛期(20场):2013年4月1日至5月2日;
第二赛期(6场):2013年5月6日至5月15日;
第三赛期(3场):2013年5月20日至5月22日;
第四赛期(3场):2013年5月31日至6月2日。
颁奖晚会:2013年6月5日(周三)。
荣获10名团体奖的参赛队全体选手和荣获三种唱法第一至第五名的全体选手参加颁奖晚会。
本届大赛全部决赛场次为34场(包括启动仪式1场,颁奖晚会1场),每场时长约150分钟。所有决赛场次均在CCTV综艺频道的黄金时间现场直播。
十二、其他事项
1、各地(单位)收到此函后,请于2013年1月17日之前将参赛与否、对接部门、领队、本赛区的初赛日程等基本信息反馈给大赛组委会。
2、参赛队复赛报名时,须提交参赛选手的以下材料:
简历(1份)、②二寸免冠照片(3张)、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④参赛自选曲目歌词和5份歌谱(简谱或五线谱)、⑤曲目版权使用证明。
3、所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须与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4、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在京食宿由大奖赛组委会负责,往返路费由参赛队(或选手)自理;北京地区参赛队伍和选手的食宿自理。
5、本方案未尽事宜将以补充规则方式另行通知。
6、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央电视台第十五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组委会。
十三、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南楼10层第一会议室。邮编:100039。
邮箱:qinggesai15@126.com
传真:(010)88241005
电话:(010)68281531
(010)88241006
(010)88241007
(010)68281423
第十五届青歌赛剧组
201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