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未参加专业、文化考试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招生学校在招生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务必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制度,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过程中若出现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信息及材料弄虚作假、乱收费等情况,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及学校招生负责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向教育部申报当年跨省招生的招生计划并获得教育部的批准,《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中应有招生学校名称、学制、生源所在省份及招生计划数;(2)须同时具有招生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公函)。省教育考试院对以上两个条件均不具备的跨省招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我省学校招收外省籍考生,原则上应到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专科)、中专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七、关于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和招生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招生费为每生10元。
招生学校收取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贫困学生范围界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1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招生体检费的收取按承办体检的招生学校或医院所在市州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招生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达的标准执行,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八、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逾期十五天未报到的新生视作自动放弃。招生学校安排的报到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9月10日。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招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管理,规范、准确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在考生报到入学后加强复查,确保录取备案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绝对准确。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自愿放弃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注销考生录取信息。在报到入学期间发现录取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及时报告省教考院办理更正手续。考生信息校对工作须于9月底前完成。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