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 报名费用
参赛选手接到BIMCA的邀请函后,须在2013年09月16日以前(以汇出日期为准),电汇或邮汇报名费100美元,无论是否前来参赛报名费均不再退还。汇款方式将在参赛邀请函中注明。参赛选手须将汇款单据复印件传真或E-mail至BIMCA,汇出报名费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参赛须知
① 参赛选手必须在2013年10月30日至31日(不晚于10月31日北京时间18:00点)到BIMCA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需出示BIMCA参赛邀请函以及本人的护照或身份证;如有参赛选手未按时在指定地点报到,将不能继续参加比赛;如有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退出比赛,必须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BIMCA同意。
② 参赛选手必须保证自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19日的本届比赛和相关活动期间,不得在中国境内参加除BIMCA或EICP之外其他机构及个人所组织的音乐演出; 同时保证在2013年10月30日之前和2013年11月19日之后的1个月内,如欲在中国境内参加前述音乐演出,应提前与BIMCA进行协商,并取得BIMCA的同意。
③ 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颁奖音乐会和赛后经典音乐会。获奖音乐会曲目由评委和比赛管委会共同决定。获奖选手须按照BIMCA或EICP的演出安排(包括演出时间、地点、场次等)参加由BIMCA或EICP所组织或联系的赛后音乐会(不包括后续可能安排的巡演),参加演出没有费用。获奖选手最早离开的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建议参赛选手办理签证及预定机票时充分考虑。
④ 参赛曲目如有更改,参赛选手必须确保BIMCA在2013年09月30日前收到相应的曲目更改信息,比赛期间不得更改曲目,比赛现场评委将按所报曲目评判。
⑤ 比赛期间,所有选手均需使用原版乐谱进行正式比赛及演出。单簧管新作品将于2013年08月以邮件方式发给参赛选手,参赛选手需保证在比赛之前不得将本曲目进行公开演出。
⑥ 参赛选手的比赛出场顺序将以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抽签结果延续至决赛,抽签结果不可更改,参赛选手应当按照抽签结果和参赛日程准时参加比赛。不参加抽签活动将视为放弃比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⑦ 比赛采取每轮淘汰制,除决赛之外每轮比赛后BIMCA只公布晋级选手名单,不公布晋级选手的当轮名次。
⑧ BIMCA将为所有参赛选手提供专业的钢琴伴奏,为进入决赛的选手提供交响乐队协奏;参赛选手也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
⑨ 各轮比赛未晋级选手可在BIMCA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与评委进行交流;但未经BIMCA许可,参赛选手不能自行与评委进行交流或接受辅导帮助,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⑩ 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判结果为本次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⑪ 参赛选手应同意无偿专有许可本届比赛承办方EICP,将其本人在各轮比赛、颁奖音乐会、赛后系列音乐会上的的演出,以及在BIMCA所组织各项活动中的影像及照片,无偿授权本次比赛的组织承办单位、赞助方、合作方;负责赛事宣传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摄影机构;以及录音录像制作人和出版发行人专有进行宣传、摄影、录音录像、广播播映、信息网络传播、以及赛事相关音像专辑与图册的制作、展览和全球出版发行;因此而产生的音像制品等衍生产品的著作权归EICP所有,不再向参赛选手另付报酬。
昵称:在大陆称之为“黑管”;黑管,或克拉管(意大利语为Clarinetto,西班牙语为Clarin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