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费、住宿、市内交通及餐饮等费用
① 参赛选手往返中国北京的旅费由本人自理,BIMCA给予相应补贴,其补贴规则如下:
● 来自欧洲、美洲、澳洲、非洲地区的每位参赛选手可得到300美元的旅费补贴(以参赛选手机票为准);
● 来自亚洲各国(除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的每位参赛选手可得到150美元的旅费补贴(以参赛选手机票为准);
● 上述补贴BIMCA将在第一轮比赛结束后向参赛选手发放。
② 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住宿费由BIMCA负担,具体规则如下:
● 参赛选手在BIMCA指定的饭店可免费住宿,BIMCA为选手安排双人标准间,如参赛选手要求单人间,须承担房间另一半费用;如在其他饭店住宿则费用自理,BIMCA不予补贴,但参赛选手不得入住评委酒店。
● BIMCA提供晋级选手的免费住宿,对于未晋级选手,可住宿至落选当天的次日12:00以前,若有意继续观看比赛者需自行支付住宿费用。
● 如果选手在抵达中国北京后拒绝参加比赛,BIMCA将不提供选手的旅费补贴、住宿等其他所有费用。
● 获奖选手将有机会被邀请参加比赛结束后的演出,相应住宿费用由BIMCA负担。
● 参赛选手的陪同者可委托BIMCA代为安排住宿,代为安排的住宿地点限于BIMCA指定饭店,其包括旅费、住宿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③ 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北京市内交通及餐饮费用,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④ 进入决赛的参赛选手BIMCA将负责其从决赛开始到11月20日中午12:00前的住宿, 及每天人民币100元的餐费补助,不包含钢琴伴奏及随行人员。
附则
① 安全保险:BIMCA郑重建议参赛选手自行购买相应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保险,BIMCA对比赛期间发生的下列意外均不承担责任:
● 参赛选手任何的财产遗失及人身损害。
● 参赛选手造成他人任何人身、物质及精神上的损害。
● 参赛选手陪同人员自身或给他人所造成的,任何人身、物质及精神上的损害。
② 所有获奖选手的奖金,BIMCA将于比赛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发放。
③ 如发生本章程中没有规定的问题,最终解决将以BIMCA意见为准。
④ 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诉讼,法律事宜须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法庭解决。
⑤ 若有任何争议,中文版章程将作为解决争端依据,BIMCA对本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⑥ 凡申请报名者在“报名表”中签名后,即视为同意本章程中所有内容并承诺遵行,否则视为放弃比赛,BIMCA及EICP将不承担该参赛选手的任何费用;比赛期间如发现参赛选手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的,将被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获奖证书与奖金将被收回,所有费用由该违规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昵称:在大陆称之为“黑管”;黑管,或克拉管(意大利语为Clarinetto,西班牙语为Clarine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