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少数民族器乐
现在专业音乐学院中的民族器乐教学大多局限于汉族乐器,而少数民族乐器及其器乐则无人问津,这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当指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民族大家庭。因此,讨论民族器乐,也理所当然地应包括少数民族的器乐在内。
诚然,至今没有把少数民族乐器及其器乐引入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之中,是有许多主客观原因的。譬如:少数民族器乐的流传面较小,往往局限于某个区域之内;就其多数乐器来看,演奏技术的难度不大,乐曲数量较少,尚停留在民间的自发状态;音乐院校没有相应的专业教师等等。但若回顾汉族乐器,除了古琴、琵琶具有丰厚的历史积淀、高度的演奏技巧和丰富的曲目之外,包括现在音乐学院民族器乐专业普遍开设的二胡、古筝、笛子、扬琴、三弦在内,它们在很长的历史进程中也长期处于民间的自发状态,没有高度的演奏技巧和丰富的独奏曲目,只是到了后来随着作曲家的加入、有了较为丰富的曲目、演奏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乐器的改革等一系列的条件形成之后,才逐渐发展而进入到专业领域的。这个过程还在延续,近年来,像阮、月琴以及京胡等乐器,随着新创作曲目的增加,也开始步入音乐学院的专业行列。从这个角度来说,少数民族乐器也同样可以创造条件进入到音乐学院的教学之中来,更不要说某些少数民族乐器现在已具有了相应的条件,例如:蒙古族的马头琴、朝鲜族的伽倻琴、苗族的芦笙、维吾尔族的热瓦甫与弹布尔等,这些乐器已在各相关的地方艺术院校中开设专业,音乐学院能否与地方艺术院校合作办学,或者先作为同类乐器的一种纳入到教学中来,然后再逐渐创造条件设置专业,从而使少数民族器乐的教学得到加强,同时也使音乐学院本身的建设更为健全。(樊祖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