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传统祭祀舞蹈仍在民间流传,但主要是对自然的祭祀,并有向民俗转化的趋向。如,在彝族和哈尼族多个支系中,每年仍要“祭竜”,祈求神灵护佑、村寨平安。大理白族,每年春耕栽插前要举行盛大的“绕三灵”活动,祭祀“本主”,祈求风调雨顺……这样的一些舞蹈,是云南目前保存尚好的农祭舞。但活动的目的已逐渐由祭祀转向民俗,成为人们对丰年顺景美好愿望的表达。
更多的祭祀舞蹈发生了功能改变。如佤族的“木鼓舞”,原本是与佤族宗教祭祀和“猎人头、祭谷魂”旧习相关的,1958年该习俗被彻底摈弃,“木鼓舞”成为佤族的自娱性舞蹈;近20年来,经专业舞者的不断加工和提升,表演性大大加强,已发展成佤族的表演性舞蹈。
传统舞蹈组织表现形式发生变化
高山阻隔、江河纵横的自然环境,一方面使云南的道路交通、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另一方面也成为云南民间舞蹈得以保持其原生性、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天然“屏障”。近10年来,随着云南道路交通大大改善,一些民间舞蹈也发生变化。像大理白族的“绕三灵”,进入21世纪后,随着大理交通、通讯的日益便捷,各舞队相继省略了沿途“绕”行祭祀、歌舞的过程,而以车马代步由此至彼,使整个活动过程由“线”变“点”,“绕”的特征明显弱化。一些源于祭祀的民间舞蹈在成为自娱性舞蹈之初,仍延续或部分延续了舞者为男性,女性一般不参加或较少参加的传统。如今则彻底改观——男子能跳的舞蹈,女子也能跳。
此外,受到当今审美观念的影响,一些民间舞蹈在动作和观赏性上也发生了明显变化。有的动作幅度加大了,更加舒展、自由了;有的舞姿、造型优美了,观赏性更强了。像彝族的“阿细跳月”,在强化了大摆手、摆胯、跳转等动作后,动作更加丰富,韵律更加突出,情绪更加欢快。云南传统民间舞蹈的表演形式如今明显向亚舞台化演变。这一演变,一方面使原本较自由松散的民间舞蹈展示相对集中;另一方面,却让原本不受场地和舞者进出限制、没有观众和表演者之分的情形发生了改变;在表演上不仅有了方向的要求,伴奏形式、道具、服饰也随之产生变化,舞蹈的目的则从自娱自乐向有组织的比赛或展示转化。
至于过去大多由村寨、族人自发组织、属群众性质的传统组织形式,在今天民间舞蹈备受重视后,大多由政府直接“领导”或“牵头”。民间舞蹈活动尤其是有规模的活动,往往由政府出资并决定活动的内容与形式,由文化部门组织、承办。也有部分民间舞蹈是由各地的“民族文化研究会”或“民间协会”组织、实施,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属于民族文化学者、民间舞蹈骨干主持的半民间形式。
亟待进一步改善传承机制
云南民间舞蹈在新的历史时期,受社会环境快速变化的影响和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文化变迁,也带来很多新问题和新难题,传统舞蹈文化正面临重大的挑战。
一方面,在旅游市场借助民间舞蹈文化进行宣传和开发旅游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过度商业化的倾向和对传统民间舞蹈随意改动、粗制滥造的行为,大大损害和破坏了传统民间舞蹈文化的真谛。以旅游、庆典、商贸、参赛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和倡导的亚舞台表演,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民间舞蹈群众自发、自娱自乐、广泛参与的特点,改变了民间舞蹈形式自由、表演即兴、生动鲜活、自然纯朴的情感表达。大量统一制作、款式接近的舞台装取替了民间千衣百款的传统服装,民间舞蹈的完整性遭破坏。从整体上看,改革开放带来了各民族之间舞蹈交流的频繁和便捷,促进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不同舞种、流派之间的相互借鉴。但由于借鉴中不注意保持自身特点,而丢失自己的“文化趋同”现象常常发生。
通过调查,我认为造成上述问题有多方主客观因素。首先,部分地区、部分人员对民间舞蹈传承、保护的标准存在偏差,只重形式、不重文化内涵,只重对舞蹈主体的保护、不重对辅助部分的保护,致使民间舞蹈没有得到完整的保护。云南作为多民族的边疆省份,社会、经济的发展极不平衡,能够在传承和保护方面给予资金投入和做出积极回应的是少数地区。其次,“传承机制”的快速断裂,导致传承人所掌握的文化要素快速消失。一方面是传统民间舞蹈在民族内部吸引力衰退,年轻人缺乏学习兴趣;另一方面,一些掌握传统技艺的民间艺人不断去世,也加大了传承难度。而农村人口和劳力的外流,更加剧传承后继乏人。再者,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原因,云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受外来宗教传播的影响至今尚存。受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义的影响,其信徒是不参加歌舞娱乐的。这一点在信奉基督教人数较多的怒江州傈僳族、怒族中尤显突出。少数民族教徒对本民族民间舞蹈的远离,也对边疆地区的民间舞蹈传承形成了冲击。(中国文化报/葛树蓉)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