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音乐表演
1、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初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
复试: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
为旋律配伴奏。(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键电子琴演奏)。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2、手风琴演奏:
初试: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
复试:自选乐曲两首。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声乐(流行演唱):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自备CD伴奏碟,单曲单碟)。
初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4、流行键盘演奏(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
初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视奏音乐作品一首。
复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组曲音乐作品中之一);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流行音乐风格,如:布鲁斯、爵士、摇滚等)。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5、流行萨克斯:
初试: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复试: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包括琶音、三度);练习曲一首;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6、电声吉他
初试: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各一条;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复试:练习曲一首;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考生需自备除乐器音箱外的一切器材、伴奏带及播放设备。可使用手机或MP3播放器)。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