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听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辨:自然音程;
(3)和弦听辨: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各一条;
(5)旋律听写;
3、乐理:
音及音高、记谱法、节奏节拍、音程、和弦、调式音阶、判断调式调性、常用音乐术语。
附录二:电子音乐作曲、录音艺术、电子音乐制作专业基本乐科考试内容
1、面试
(1)模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2)构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及其转位;
(3)节奏短句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2、听写
(1)旋律音程听记;
(2)和声音程听记;
(3)和弦听记:四种三和弦、大小七、小小七原位及其转位;
(4)节奏听写:2/4、3/8各一条。
(5)调式音阶选择;在同主音五声调式和同主音自然、和声、旋律小调三个选项中选择;
(6)单声部旋律听写;
(7)二声部中的上声部旋律听写;
声乐系
一、美声: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美声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复试:演唱风格不同的自选中外声乐作品两首(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要求用原调、原文演唱)。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二、民族声乐: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民族声乐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初试:演唱自选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复试:演唱歌曲两首(民歌、戏曲、中国歌剧选曲、创作或改编的具有民族风格歌曲)。
三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数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