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合唱节的通知
鲁教体函〔2013〕1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搭建学生艺术实践舞台,展示我省中小学合唱艺术成果,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不断发展,决定举办2013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合唱节(以下简称合唱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合唱节活动,丰富校园课余生活,营造健康文明、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艺术教育环境;展现校园文化风彩,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相互合作、相互信任、相互鼓励的团结协作精神,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合唱节的主题是“让我们欢唱”。
三、内容与形式
(一)内容
展现少年儿童健康活泼、积极向上的思想情趣和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选唱作品的内容要健康向上,贴近校园,贴近学生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突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形式
1.参演节目分合唱和小合唱或表演唱。可以同声合唱(男声、女声、童声),混声合唱(男声与女声、童声与男女声),形式可以是齐唱、轮唱、二部、三部、四部等合唱、无伴奏合唱等均可。
2.人数、时间要求:
(1)合唱:人数不超过60人,钢琴或手风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对象与分组。
合唱节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初中甲组、乙组和高中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初中甲组为初中学校学生;初中乙组为艺术专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中学生;高中甲组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高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高中学生。
表演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合唱节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以学校为单位,开展面对全体学生的班际合唱展示(比赛)活动,力求达到班班有歌声、人人开口唱、使学生真正体验到合唱带来的快乐与艺术享受。
第二阶段(2013年9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地区中小学校园合唱节,并按照比赛分组及名额择优选拔出优秀学校合唱团,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报送省合唱节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由合唱节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到各市对推选出的优秀节目进行巡回评选并作现场点评,提出指导性意见。
专家评审团巡回评选结束后,将各市节目按照统一标准评出各奖项,上报组委会。
(二)演唱要求
1.第一、第二阶段比赛(班际及校际比赛)要求演唱1—2首歌曲(班际以齐唱、合唱形式参赛均可)。校际必须演唱2声部以上的合唱作品。
2.第三阶段参加全省比赛的校级合唱团演唱歌曲两首,必须演唱2声部以上作品,其中不少于一首中国作品,提倡一首无伴奏合唱。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