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录取
(一)本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工作原则。已投档的考生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二)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各批次录取以招生数的110%比例投档。政策照顾录取按温教基〔2013〕16号文件规定执行。已被省级重点中学录取的考生,学前教育大专班不再录取;已被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也不再录取。
(三)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底。各县(市、区)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由招生院校负责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及遗留问题处理。
(四)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已被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全市统一规定时间进行,各县(市、区)省级重点中学新生录取工作务必于6月25日前结束。
七、招生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将招生报名、考试、体检、填报志愿、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