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儿童歌舞剧参加对象为小学生,具体为:
(1)教育部儿童歌舞剧音乐教育10所试点小学(由杭州市教育局负责通知)。
(2)各设区市可选拔报送2个节目,义乌市1个节目。
省属有关单位如需报送合唱合奏、儿童歌舞剧等节目,可先与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联系,节目数另行确定。
六、时间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3月至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节目报送各市艺术节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3年5月至7月)为各市艺术节活动阶段。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地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艺术节活动,各市举行集中现场艺术节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送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报送办法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2013年7月至10月)为省级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将于2013年7月下旬组织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以及有关奖项。
2013年10月在杭州举行现场集中展演,举办全省中小学生艺术节闭幕式暨颁奖晚会。
为全面提高一线教师的业务水平,使教师培训工作更具实效性和针对性,4月—5月份将继续举办合唱、器乐教师培训班,还将在现场比赛结束后,请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和专题讲座。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艺术节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表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等四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次艺术节活动创作的一等奖中的优秀原创节目。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有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各阶段艺术节活动,组织举办市级现场集中展演,有活动专题简报、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并在活动中成绩优秀。各设区市按本地参加艺术节活动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认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由省组委会确定。
(三)参加省中小学艺术节活动的各类奖项,均由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公布。
八、组织管理
成立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艺术节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