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演奖评选
1、通过举办二胡比赛,古筝比赛、民乐组合;钢琴比赛,钢琴与弦乐重奏比赛;声乐演唱比赛(美声组、民族组)确定获奖选手。表演奖比赛分半决赛、决赛两轮进行,“金椰奖”评委会依据选手的现场演唱、演奏水平确定获奖人选。
2、凡获得第七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暨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海南赛区选拔赛表演奖第一、第二名选手,获得2013年参加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报送的当然资格。
表演奖各组半决赛晋级决赛名额:
二胡半决赛成绩名列前六名选手;古筝半决赛成绩名列前六名选手,民乐组合半决赛成绩名列前三名选手;钢琴比赛半决赛成绩名列前六名选手;钢琴与弦乐重奏比赛半决赛成绩名列前三名选手;声乐半决赛美声、民族各组名列前九名选手;所有赛项总数共33名(组)获得进入本次比赛决赛资格。评委会有权根据选手实际演奏、演唱水平情况结合各组参赛选手数量,调剂进入决赛选手的名额。
3、各项比赛曲目及要求分别参照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细则。金钟奖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相关各组附件详情查询:
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chnmusic.org/news/20121210164353840494.html/或海南省音乐家协会网站http://www.hnmusic.org/。
(四)、教学成果奖评选
为了表彰为推动海南省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培养音乐人才做出卓越贡献的音乐教师,“金椰奖”组委会将授予教学成绩卓著、所指导的参赛选手成绩良好的教师“教学成果奖”。此项工作由组委会根据比赛情况,结合指导教师所辅导学生的比赛成绩对应评选。本届授予获得比赛一、二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办法
作品奖、理论评论奖、表演奖、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
1、作品奖及理论评论奖评比设等次奖,分别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对获奖者颁予获奖证书。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及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理论评论论著报送“金钟奖”评选。
2、对于在表演奖各组比赛中成绩突出的选手,将分别授予海南省音乐金椰奖金、银、铜奖及优秀奖证书。省音协负责对获得“金钟奖”表演奖参赛资格的各组选手在海口的录音录像工作及报送工作。
3、表演奖各等次奖名额:
二胡组、古筝组、钢琴组各组金奖一名,银奖一名,铜奖两名。民乐组合金奖一名,银奖一名,钢琴与弦乐重奏金奖一名,银奖一名,铜奖一名。 声乐美声、民族各组金奖一名,银奖两名,铜奖三名。 各组除获得等次奖以外的其他进入决赛的选手均获得优秀奖。
评委会有权根据选手实际演奏、演唱水平情况结合各组参赛选手数量,调剂获得等次奖及优秀奖选手的名额。
4、对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指导教师颁予荣誉证书。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我国音乐最高综合性专家级大奖,因此特别鼓励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和文艺团体的演员、演奏员,各组别年龄符合本届“金钟奖”各专业年龄要求的音乐工作者及爱好者参加第七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暨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海南赛区的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