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细则及赛事安排
表演奖参赛对象:
声乐组选手为18——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钢琴组选手为15——35周岁(197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胡、古筝选手为15——40周岁(197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民乐组合选手为15——45周岁(196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钢琴与弦乐重奏组选手平均年龄不超过35岁,个人最小年龄不小于16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上条件的海南籍优秀选手均可报名。
比赛曲目要求:
比赛曲目按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相关要求执行(查询中国音乐家协会网站的金钟奖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各组附件及海南省音乐家协会页面各专业曲目要求)。选手按照“金钟奖”复赛曲目要求准备“金椰奖”半决赛和决赛作品,“金椰奖”半决赛演奏或演唱其中一首作品,决赛完全按“金钟奖”复赛的曲目要求和时长要求。
报名办法及报送方式
一、表演奖报名办法:
1、海府地区以外的各地、市、县选手直接到当地文联音协报名,经市县选拔推荐统一报送省音协。
2、大中专院校及部队和专业文艺团体负责推荐选送本单位、本系统的选手,10人以上可团体报名。
3、非团体声乐、器乐参赛选手可通过指导教师及至少一名省音协理事签名推荐到省音协报名。
4、非团体声乐、器乐参赛选手需持海南身份证或海南省户籍证明。异地工作的选手需户籍在海南省内,若有虚报,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资格,成绩作废。
二、作品奖、理论评论奖报送方式
参赛者持本省户籍证明直接向省音协报送。
报名、比赛时间及地点
合唱录像报送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5月1日
作品奖报送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5月1日
理论评论奖报送时间:2013年3月20日——2013年5月1日
表演奖各组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2013年4月25日
表演奖各组比赛时间: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8日
赛事活动地点:省图书馆报告厅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海南省音乐家协会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