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音乐金椰奖是经海南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由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海南省音乐家协会联合主办的我省音乐界唯一综合性音乐专业大奖,旨在把我省广大音乐工作者创作的优秀音乐作品和优秀音乐人才评选出来,推动我省音乐事业健康发展。同时,“金椰奖”也是对应中国音乐金钟奖设立的本省音乐赛事,根据本届“金钟奖”举办项目及各项目限定的报送名额和条件对应确定“金椰奖”中取得相应成绩的选手获得报送金钟奖参评的当然资格。
2003-2011年已成功举办了六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为广大音乐工作者和爱好者提供了展示才华的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为中国音乐金钟奖推荐选拔了人才。今年第七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与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对应进行。活动定于2013年5月上旬在海口举行。现将本次比赛有关事宜及各项细则要求通知如下:
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对应中国音乐金钟奖奖项,并结合我省实际条件,第七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对应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设作品奖、表演奖、理论评论奖三个子项目;为表彰在音乐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音乐教师,第七届“金椰奖”特设教学成果奖。本届“金椰奖”不设少儿组比赛。以上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一)作品奖:对应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设器乐作品奖(小型器乐组合)和声乐作品(组合演唱)评奖。
(二)表演奖:包括八大赛项,分别为二胡比赛,古筝比赛、民乐组合;钢琴比赛,钢琴与弦乐重奏比赛;声乐演唱比赛(美声组、民族组);合唱比赛和流行音乐大赛(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演唱)。合唱比赛以录像的方式直接向中国音乐金钟奖推荐,不列入“金椰奖”比赛范围,流行音乐大赛歌手由省音协直接向分赛区推荐,不列入“金椰奖”比赛范围。
(三)理论评论奖:参评论著将按中国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西方音乐史学和音乐美学四个类别进行评选。
(四)教学成果奖:其教学成绩卓著、所指导的参赛选手成绩良好的音乐专业指导教师。(此项只参加“金椰奖”评选,不属第九届“金钟奖”评奖范围。)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办法
(一)、作品奖评选
1、器乐作品和声乐作品评奖参照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要求。
2、要求报送者严格把握作品的质量,每人限报2件随作品登记表、乐谱(5份/样)于2013年5月1日前一并报送省音协,如有录音小样请一同报送(以邮戳时间为准)。
3、由第七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评委会对报送的作品统一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评选设等次奖项,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
(二)、理论评论奖评选
1、理论评论奖评选细则参照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评选要求。
2、理论评论奖于2013年5月1日前由个人直接向省音协提交。由第七届海南省音乐金椰奖评委会对报送的论著统一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作品。评选设等次奖项,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