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办法
招生学校按照计划招生数1:2比例上报初试合格学生名单,并参加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项复试。
(三)考试时间
1.初试。学校初试工作在4月15日前完成。
2.复试。县教育局复试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具体初试和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评定
体育、艺术、科技专项考试成绩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公布。考试项目及成绩评定标准见附表。
六、招生与录取办法
1.报考四星级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专项考试成绩达优秀、合格等级,中考成绩分别达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80%、90%者,由招生学校按公布的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三星级高中及其他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专项考试成绩达优秀、合格等级,中考成绩分别达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70%、80%者,由招生学校按公布的特长生招生项目和人数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3.特长生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须破格录取的考生,由拟录取学校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在普通高中录取最后批次录取,但不得突破特长生招生计划。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盐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计划》公布的项目和人数,录取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5.若考生报考2所以上学校特长生,按学校录取顺序和考生统招生志愿顺序录取。
七、管理与要求
1.高中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监察室、中教处、体卫艺教处等部门协调组织实施。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地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县教育局中教科、体卫艺科要加强领导与管理,监察室要加强监督,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特长生招生资格,并严肃追究违纪人的责任;录取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令其退学。
2.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普通高中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特长生的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要将初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汇总表、报名表以及证明材料于4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体卫艺科(科技特长生名单和材料报中教科)。
3.各初中校要大力宣传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科技特长生工作,广泛动员和鼓励有一技之长的学生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考试,积极做好特长生的报名、考试等相关的组织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健美操专项测试内容及评分办法
响水县教育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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