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须先参加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 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需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4.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占分比例分别为40%、40%、20%,折合总分10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 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需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统考成绩。
6. 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7.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8. 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9. 专业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均须于4月10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http://bg.zjzs.net),按要求上报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10.专业校考的有关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另发),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按相应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类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类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六阶段进行。
第一批: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艺术类专科专业。
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