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艺术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107号)。
(二)文化统考报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已于2013年2月进行,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3]6号)。
二、计划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中央戏剧学院等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3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可按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
四、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2013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组织实施;舞蹈、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具体分别由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组织实施;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专业省统考,具体由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实施。各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2013年相关专业省统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