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和各批提前录取的为传统志愿,第二、三批为平行志愿。
1. 各批提前录取设两个高校志愿,第一批设三个高校志愿,第二、三批均设A、B、C、D、E五个高校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高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高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高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 凡文化分上线(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均须按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另发)办理志愿填报手续,如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2.中央戏剧学院等专科专业校考合格、文化符合我省艺术类专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与艺术类第三批同时填报志愿。
3. 艺术类考生可兼报除文理科各提前批次及体育类专业外的文理本、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并须按规定另行办理网上填报志愿手续。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或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文或理科志愿。
六、录取
网上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
(一)录取分数线
1. 专业分数线。省统考专业分数线按全省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按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
2. 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文化分数线由招生高校自行划定,如有降分录取规定,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并公布,与自划分数线一起在7月5日前报我院备案;其他高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由我省按艺术类文理本、专科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按美术类、广播电视类和其他艺术类分文理、分批次划定。
3. 凡对文化单科成绩有要求的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报我院生源计划的说明栏中注明具体专业及分数要求。
(二)平行志愿录取
1.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2. 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按考生本、专科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按考生本、专科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总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每位考生投档时,均根据其所填报的志愿从A高校到E高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即向该高校投档。
同一学校综合分、专业分和总分或总分、专业分和文化分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