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6)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农村教育硕士一律按计划内录取。
(7)录取性质严格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破格拟录取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录取;除推免生外全日制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作为计划外录取。
(8)对拟录取为自费而本人又不愿意的考生不予录取。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预计5月中旬)。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参加“法轮功”活动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要与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如有部分考生通讯地址变更,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八、其他
1.学校对复试、录取名单及时进行公布,时间为一周。同时提供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部门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如有涉及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2.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3.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九、复试名单查询
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名单查询,请点击招生查询访问。校外调剂考生请于4月3日查询并打印相关材料。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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