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增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和对考生负责的宗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方案,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不断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和水平,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全面负责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校内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2013年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招生单位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要求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尽可能全体参加面试。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三、复试方式和记分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采取专业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生最后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考生成绩 =(初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60% +(复试专业笔试总成绩/考试门数) × 15% + 面试成绩 × 25%
各学院(所、中心)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另行制定,由有关院(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院(系)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