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向地处二区的招生单位寻求调剂。对于少量初试成绩略低于我校复试分数线(单科或总分5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认定其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在本专业确有培养潜质,推荐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可以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学院推荐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截止时间为4月7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2、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我校第一志愿初试分数上线考生、经报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的破格复试生、调剂考生,不含推荐免试生)均须参加本次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证件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交复印件)。通过复试的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
非应届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须交复印件)。
②政治审查材料(样表请见附件九)。
③其他相关材料。考生应准备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备体检使用。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证书、材料,由考生在参加专业综合面试时提交给复试小组。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还须在复试时向研招办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或委托培养材料一式三份(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下载中心”下载,定向或委培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否则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5、复试时间安排
4月10日全天报到,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到相应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考生凭资格审查表到学校研究生学院办理复试登记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11日上午参加转氨酶项目检查,10日参加其他其它项目检查。
4月11、12日复试。
6、复试名单的发布方式
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均可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查询,调剂考生的复试资格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通知。考生复试通知书(不再发放书面通知)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负责人必须按“资格审查表”所列项目严格审查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办理复试手续。
3、经审查合格的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后,作资格审查表附件统一装订。
4、研究生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指定专人运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指纹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
(三)复试项目及实施
复试项目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以及相关单位认为还需要考核的内容(如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等)。考生体检表和各学院报送的《西华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保管,其余材料均由各学院保管。复试项目的所有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