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要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遵循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复试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复试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时保质保量地做好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 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学校和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如下: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办法的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按研究方向,下同)成立若干至少由5人(其中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少于3人)组成的复试小组,并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以及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须严格按照工作基本规范进行操作。
4、有直系亲属参加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我校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实施管理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及须提交的材料
1、我校复试线按《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