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5、参加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享受第一志愿附加分10分。
6、成绩报送要求
复试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数据一览表,须有填表人、各复试小组负责人、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时签名方生效。
各学院在向研究生学院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中按要求如实登载相关成绩数据。
(五)学校对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承诺“免交学费,享受公费生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拟录取专业为125200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
2、经报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合格,同意破格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的考生。
3、出生日期为1972年9月1日之前的考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载明信息为准)。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考生。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予以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何一门成绩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6、调剂考生未按要求在教育部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者。
7、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且未能在2013年4月20日前按要求提供认证材料者。
8、不能提供有效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无论何时一经查实者。
9、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规定者。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投诉和申诉,并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0817-2568600(学校纪委、监察处),0817-2568034(学校研究生学院)。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48小时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所有复议结果在正式受理后48小时内答复。
五、其他
1、本《办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办法》自2013年4月起实施。
3、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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