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活动分类及要求
第一部分:校园学生才艺类
(一)参加对象与分组
参加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1.幼儿组:学龄前儿童
2.小学A组:小学1至3年级在校学生。
3.小学B组:小学4至6年级在校学生。
4.初 中 组:初中1至3年级在校学生。
5.高 中 组:高中1至3年级在校学生。
(二)活动内容与要求
1.内容
本次活动按照声乐、器乐、舞蹈、语言和书画五大类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声乐:独唱、重唱(不超过5人)。
(2)器乐:按照键盘类、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分为独奏、重奏和齐奏(人数不超过10人)。
(3)舞蹈:独舞、双人舞、三人舞和群舞。
(4)语言:朗诵、演讲、主持、相声、小品、快板、戏曲等。
(5)书画:硬笔、软笔、国画、油画、水彩、水粉、版画、素描、儿童画等。
2.要求:
自选节目1项,要求内容积极向上,思想健康,符合学生特点。
(1)每个节目限时3分钟,要求选手展示节目最精彩的部分,伴奏和道具等自备。
(2)伴奏音乐为MP3格式,不接收其他格式文件。
(3)钢琴、古筝、架子鼓等大型乐器由组委会提供,其他乐器自备。
(4)书画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创作的艺术作品,形式自选,题材自定;绘画作品不超过132×60厘米,不小于40×30厘米,书法作品不超过132×60厘米,不小于40×30厘米。
(三)奖项设置
校园学生才艺类设单项奖和团体奖。所有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颁发。
1.单项奖:本次活动奖项按照类别和组别划分,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金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
2.团体奖:对组织活动和比赛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
第二部分:中小学生合唱类
(一)参加对象与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1.小学甲组:普通小学学生。
2.小学乙组: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