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情绪。指挥、领唱、合唱、伴奏配合默契;
(6)编排新颖独特,能充分展现学生团结向上,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的精神面貌;
(7)服装统一,整体精神面貌良好,避免成人化;
(8)进场出场有序,演唱时队形整齐,有特色。
第三部分:中小学生戏剧类
(一)参加对象与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1.小学甲组:普通小学学生。
2.小学乙组: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3.初中甲组:初中学校学生。
4.初中乙组:艺术专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中学生。
5.高中甲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6.高中乙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高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高中学生。
表演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内容与要求
1.内容
参演戏剧形式不限,话剧、歌剧、歌舞剧、戏曲、小品剧、音乐剧、校园剧、课本剧等均可。
2.要求
小型剧目演出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大型剧目演出人数不超过2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奖项设置
戏剧类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指导教师奖和优秀创作奖。所有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颁发。
优秀组织奖,奖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表演奖,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表演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优秀创作奖,在获一、二等奖的剧目中评选。
1.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创作、排练、演出工作,层层演出选拔剧目优秀,成绩突出。
2.优秀表演奖评奖标准
剧目主题鲜明并且是新创作的剧目。内容健康向上,时代色彩鲜明,富有当代教育意义,剧目完整优美,创作、导演、编排、表演、音乐、舞美等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