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初中甲组:初中学校学生。
4.初中乙组:艺术专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中学生。
5.高中甲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
6.高中乙组: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高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高中学生。
表演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活动内容与要求
1.内容
参演节目具体内容分合唱和小合唱或表演唱。可以同声合唱(男声、女声、童声),混声合唱(男声与女声、童声与男女声),形式可以是齐唱、轮唱、二部、三部、四部等合唱、无伴奏合唱等均可。
2.要求
(1)合唱:人数不超过6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参加比赛的合唱团演唱歌曲两首,必须演唱2声部以上作品,其中不少于一首中国作品,提倡一首无伴奏合唱。
(3)伴奏:一律使用钢琴伴奏(视歌曲演绎需要,可适当加用少量色彩乐器),不使用伴奏光盘。
(三)奖项设置
合唱类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优秀指挥奖、优秀伴奏奖和指导教师奖。所有获奖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颁发。
优秀组织奖,奖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表演奖,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指挥奖,在获一、二等奖的节目中评选;优秀伴奏奖,在获一、二等奖的节目中评选;指导教师奖,奖励获优秀表演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1.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创作、排练、演出工作,层层演出选拔节目优秀,成绩突出。
2.优秀表演奖评奖标准
合唱体现在合作精神上,声音的和谐、心灵的默契。评比标准:
(1)参赛歌曲内容健康向上,符合合唱节指导思想和主题;
(2)演唱时精神饱满,表情自然大方,保持良好台风,充分显示学生的朝气和热情;
(3)准确: 音准、节奏、拍子、咬字、乐句、声部进入整齐;音质:声音统一、协和、通顺的能力,声音表现力、能正确表达歌曲内容;
(4)歌曲处理准确,能准确把握歌曲的主题思想,并与歌曲表现内容及风格相符合,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