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缴纳100元复试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体检。考生体检于在我校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复试报到时通知。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六、调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学科分数线、但未达到西北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均可按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向外校调剂。未达到调入院校所在专业学科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申请调入我校的相关专业见《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调剂公告》,填写《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寄(送)到相关学院。我校不接受同等学力、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调剂。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院系进行复试。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原则相同,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
七、复试合格拟录取考生提交材料。参加复试考生请于2013年4月18日左右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看复试拟录取结果,签订相关协议书、调取人事(学籍)档案(以下简称“档案”)。详见《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须知》。
1.签订协议(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拟录取为计划内的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签协议。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为计划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委托培养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拟录取考生签订的协议书,全部寄送到相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审核签章。工作单位留存的一份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部在6月初直接寄给考生工作单位。考生本人留存的协议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
2.调取档案(往届生2013年6月5日前,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30日前完成)。所有自筹经费和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定向协议、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3.调剂考生点“待录取”、调取初试试卷。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待录取”状态。同时从相关学院领取《调取初试试卷函》到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并在5月20日前由报考单位邮寄至我校(考生不得携带)。逾期不点击“待录取”状态或者初试试卷未按期调入我校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住宿登记。所有复试合格考生都由相关学院登记是否住宿并签字确认,不住宿考生还须领取《不住宿公寓申请表》。《不住宿公寓申请表》开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