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3〕46号)以及2013年重庆市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使用完毕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必须确保命题、印卷、阅卷、统分等环节的安全保密。
(七)复试比例(本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 1。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为加强对复试及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周泽扬任组长,分管校长董景荣为副组长,研究生处、纪委、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经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
3.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至少1名记录员。
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
1.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