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有学生个人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由初中学校校长、高三骨干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委员会结合学生的标志性成果,综合评价申请学生初中就读期间在品德修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的负责状况,或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的特殊才能;根据制定的标准拟定推荐学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确定推荐生名单。对于确定的报考我校的推荐生,由校长写出实名推荐信,按照“一人一校”的原则,于4月17日前将推荐信、标志性成果等材料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
初中学校的推荐生数量不能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3.考核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名单见后),负责对推荐生的推荐信、标志性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推荐生进行综合考核、等级划定、确定名单。
(1)对于初中学校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
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成员,到初中学校进行考查:
一是对初中学校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在其所在班级进行问卷,问卷内容主要包括担任班级、学校、社团等学生兼职的事实、工作态度、能力水平等,赋予分值,根据统计结果,汇总问卷分数;
二是对初中学校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学生进行面试,通过学生的自我特长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了解学生的特长情况、社会认知趋向、人生态度和语言表达,评委打分,汇总面试分数;
三是根据推荐信的介绍,查阅有关推荐生的材料,验证其担任班级、学校、社团等学生兼职等标志性成果,汇总标志性成果得分(量分办法见附件1《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标志性成果评价标准》)
(2)对于在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出特殊才能的学生,首先验证其标志性成果,并进行量化打分(量分办法见附件1《潍坊实验中学推荐生标志性成果评价标准》);再是根据其推荐信和标志性成果材料反映的特长,确定相应的面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内容,由学校成立的包括我校和初中教师代表、社会人士代表以及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测试小组进行面试和测试。
(3)各初中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按照问卷占40%、面试占30%、标志性成果占40%的权重得出综合分数,每25%划定一个等级,ABCD表达;
(4)各初中学校推荐的某一学科、某一方面表现出特殊才能的学生,按认定的标志性成果占40%、面试占20%,综合能力测试占40%的权重得出综合分数,每25%划定一个等级,ABCD表达;
(5)学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根据对各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素质、能力的考核等级,择优确定,确定人数不突破推荐生25人的分配名额。原则是宁缺勿滥,公平、公正、公开。
4.等级结果使用:经我校招生录取认定委员会确认的推荐生,将其学业水平考试中第二组合(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见下)中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二组合中的成绩均达到A等,则将其第三组合中的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三组合(实验操作技能、政治、历史、地理、生物,见下)中的各科成绩均达到A等,则不再调整。
(五)在潍坊市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由就读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初中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由我校进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峡山区户籍,在潍坊市外就读报考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参照执行)
具体认定标准办法:见附件2《潍坊实验中学峡山区户籍在潍坊市区以外或潍坊市外就读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