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组合互补后达到第一条录取标准的考生数超过录取计划数,则从组合互补后的考生中按剩余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组合互补后达不到录取计划数,先录取组合互补后达到第一条标准的学生,再从剩余学生中择优录取到计划数。
择优原则为:同等情况下按原始成绩优先录取语数英、理化生等级高的考生;同等情况下按各科原始成绩等级优先录取A等科目多的考生。理化生等级高的考生;同等情况下按各科原始成绩优先
七、民校生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的认定等级。峡山区和中心市区考生,按照计划,分别录取。
2.考生成绩处理
(1)划分学科组合
“综语数英”作为第一组合,“理化体”作为第二组合,“实政史地生”作为第三组合,每一组合中的学业成绩采取等值置换的原则(A+C=2B)
(2)成绩调整:对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降低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中最高一科的一个等级。
(一)录取
同前面普通生录取
八、照顾政策(包括普通生和民校生)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下同),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如果语、数、英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的一科提高一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的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政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
4.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明),将其语数英三科原始分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按规定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学生,可凭借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测试证明(报告),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的得分*1.2。
除独生子女考生外,其他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2013年潍坊市区高中特殊考生审批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后,于5月10日以区为单位,统一报潍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独生子女考生由初中学校负责审查,并统一填写《特殊考生(独生子女)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与其他特殊考生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