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普通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依据
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二)考生成绩处理
1.划分学科组合。因各科成绩用等级公布,导致学科分值不同而等级相同,根据各科试卷满分值和对综合素质与语数英等值对待、对体育与健康与理化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与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值对待的规定,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
综合素质、语文、数学、英语作为第一组合(以下简称“综语数英”),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作为第二组合(以下简称“理化体”),实验操作技能、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作为第三组合(以下简称“实政史地生”),每一组合中的学业成绩采取等值置换的原则(A+C=2B)
2.成绩调整
将经我校确认的推荐生的第二组合中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二组合中的成绩均达到A等,则将其第三组合中的最低一个学科提高一个等次,如果第三组合中的各科成绩均达到A等,则不再调整。
(三)录取
1.普通生的录取程序
(1)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2)正式录取。
第一,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第二,录取统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第三,录取择校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再根据择校生录取标准对照指标生录取标准,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我校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指标生录取标准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我校的统招生计划。调整后再根据计划数调整统招录取标准和择校录取标准,循环录取。
2.普通生的录取办法
(1)按考生第一组合“实政史地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50%;在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二组合“理化体”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再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25%;再在由“理化体”成绩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第一组合的“综语数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录取。如因多个考生成绩并列,致使达到标准的考生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则将某个组合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后(提高顺序为政史地生实验组合、理化体组合、语数英综组合),划定第一条录取标准录取。
(2)若按第一条录取标准录取学生不足,则进行组合互补,按互补后的等级录取剩余计划。组合互补办法为:第一组合中的其中一科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或第三组合中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但是,不能通过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通过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