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语听说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含政审),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心理健康测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复试方式和环节
各学院可根据各自专业的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尤其要重视通过综合面试来全面考核考生。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美术学除外),试卷满分为100分。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加试2门科目(参看招生简章),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个小时。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二)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由复试(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在面试前,应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复试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并做好相关准备。
2、综合面试进行量化评分,满分共1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3、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面试评分以《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参考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为参考,面试时,由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
5、面试评分须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研究生复试面试评分表》《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成绩汇总表》。报送面试成绩时,须将现场评分的所有原始表格一并报送研招办。
6、面试时要做好记录,复试记录在各招生学院保存一年。为保证综合面试评分的公正性,建议对面试过程及现场评分环节,进行录音或录像,以备复查。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听、说、译方面的能力,具体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实施办法》执行。
(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由各学科根据学科特点需求来设置(不统一要求),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环节要求现场多人评定成绩(取平均分),所占复试总成绩比重及相应的评分标准,由复试(面试)工作小组提前拟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但一般不超过50%。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须提前制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包括考核内容、总分、评分标准及方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