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安排。
(六)思想品德鉴定
在复试建议名单确定后,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校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含笔试)。
五、复试成绩的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按比例合成。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70%+面试成绩(总分100)×30%
美术学专业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200)×35%+面试成绩(总分100)×30%
复试设置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的复试总成绩合成,原则上面试成绩比例仍占30%,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及笔试所在比例,由各学科提前拟定并报学校备案执行。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权重相加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况
以下情形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面试及实践考核)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