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办法
(一)特长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体卫艺处负责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的审核,市招考中心负责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二)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按照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将报考志愿填入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志愿栏分为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两栏。
(三)在中考成绩达线后,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体育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且专项成绩不低于50分(百分制)。
其中田径类考生:专项成绩达到100分的,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100分予以择优录取;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者,中考成绩在最低控制线基础上可降低50分予以择优录取。
2.艺术类
专业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
十一、特长生管理
1.各招生学校须与录取的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制定内容。要加强对他们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特长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人才。
2.要成立运动训练队和学生艺术团。充分发挥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日常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演出活动。
3.严禁以体育艺术特长生名义录取学生,入学后转为普通类学生的做法。凡被录取的特长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演出)。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演出)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市教育局将对特长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管和考核。根据各校特长生招生和培养情况,对达标和不达标学校进行招生计划增加和核减。
5.各招生学校必须在9月15日前将当年新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和在校特长生培养、获奖及毕业升学等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我局将对各校招收的特长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十二、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收特长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认真组织部署,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要进一步加强参与招收特长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要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严守纪律、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特长生的同志参加相关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⑴严禁无证上岗;
⑵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⑶严禁擅自离岗串岗;
⑷严禁徇私舞弊,擅自更改考试原始成绩记录单;
⑸严禁权钱交易。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