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参赛选手资格确认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进行核实,以确定报名者的参赛资格,并将结果于2013年7月15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短信或邮递方式通知选手,同时向选手发出正式参赛邀请函。
4、 报名者接到组委会参赛邀请函后,须在2013年7月 18日以前(以汇款日期为准),将报名费及参赛费汇至下列银行并将汇款单据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
(1)户 名:北京北演国艺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账 号:322056903564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松榆里支行
(2)户 名:王卫东
账 号:9558 8002 0015 5919 61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5、报名费及参赛费
专业组 报名费300元 人民币
初复赛参赛费600元 决赛参赛费800元人民币,古典组需要钢琴伴奏加收200元人民币钢伴费。
重奏加收600元人民币管理费 (专业组食宿组委会不负责,选手自行解决)
业余组 报名费300元 人民币
大师课、音乐会、交通费、保险费、服装费、食宿费(包含三星级酒店四天食宿)、参赛费等合计2200元。
重奏组每人包括大师课、音乐会、交通费、保险费、服装费、食宿费、参赛费合计1800元人民币。
陪同家长每人收取1200元食宿费及交通费。
四、参赛须知
1、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选手应于2013年7月27日9点至18点准时抵达中国天津,到组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到。若选手未按时报到,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报到时需出示组委会参赛邀请函以及本人护照或身份证;如参赛选手本人在比赛期间退出比赛,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组委会同意。
2、参赛者出场顺序按组别由抽签决定,缺席的选手将视为弃权。
3、本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轮进行,初赛、复赛、决赛演奏曲目准许用一首重复。
4、参赛曲目如有更改,必须在2013年7月20 日以前,在缴纳报名费之时向组委会申报,比赛期间不得更改曲目。
5、进入决赛选手组委会为选手提供钢琴伴奏(选手可自带钢琴伴奏),所需费用自理。
6、每轮比赛后组委会只公布晋级选手的名单。
7、比赛评审委员会对各轮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8、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获奖音乐会或由组委会组织的至少1场赛后巡演音乐会。
9、参赛选手曲目初复赛应控制在六分钟以内,超出时间后评委有权阻止演奏,造成选手成绩影响选手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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