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相关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章程按时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表》(见附件2)。招生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于6月5日前将报考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市教育局体艺处。
(4)每位考生限报2所学校,在同一报考学校只能报考一个体艺特长生项目,多报无效。
(5)每年6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须完成专业素质测试工作,由学校公布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并将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体艺处,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6)市教育局基教处根据各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于统招生招生工作实施前做好体艺特长生招录、公示工作,各招生学根据基教处抄告的体艺特长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体艺特长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中考总分的60%,具体分数要求由各校提出,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六、监督与管理
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依法、严格做好招生工作。
1.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基教处、计财处、体艺处、监察室等职能处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基教处负责会同县(区)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做好体艺特长生录取工作;计财处负责计划的编制和公布;体艺处负责指导各普高学校制定招生章程和专业素质测试工作,审定各校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监察室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事项的公示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体艺特长生招生资格,并严肃追究违纪人的责任;录取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完善措施,坚决防止体艺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体艺特长生的管理工作,保证体艺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在报考体艺特长生时要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对不履行特长生义务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以“不诚信”记录纳入学生个人档案中。
4.专业素质测试期间,市、县(区)教育局要派出巡视组对所属学校的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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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