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特色建设,为学生提供多元发展平台,特制订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以下简称体艺特长生)招生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3年起实行。
一、招生项目
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学校体育项目布点工作原则意见》(舟教办〔2010〕1号)和学校教学实际,确定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项目。体育类: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八个项目;艺术类: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绘画、书法六个项目。
二、招生学校和报考条件
1.招生学校
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
2.报考条件
符合舟山市普通高中报名条件,达到各招生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具有与所报特长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体艺特长生。
三、招生程序
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申报、纳入计划、招生规范、提前录取”的原则实施,市教育局鼓励、支持各普通高中积极创建体艺特色,做大做强特色项目。
1.计划制定与申报
(1)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确定招生计划,填报《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经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于4月15日前报送舟山市教育局体艺处(2013年报送时间为5月3日前),市直属普通高中同一时间直接报市教育局体艺处。
(2)市教育局按照“合理布点、突出特色、集中优势、提升水平”的原则,根据学校申报的体艺教学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计划、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审定学校当年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并予以公布。
(3)体艺特长生招生数量根据招生项目特点和有利于特长学生培养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3%,其中田径项目不超过1%。体艺特长招生单独编班的,招生数量不受该比例限制。建有市级及以上体艺特色项目的学校和承担市队校办项目的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招生计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招生项目一般每校二项及以上,同一区域的,原则上招生项目不重复(除田径和绘画项目外)。
(5)体艺特长生作为计划生计划纳入该校当年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律不得招生,当年体艺特长生招生不足的,剩余计划自动放弃不作它用。
2.考试与录取
(1)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学业考试及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考生须参加舟山市当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专业素质测试。
(2)各招生学校于4月30日前(2013年为5月20日前)将本校体艺特长生招生章程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体艺处审核备案,同时上报电子表格(邮箱:wsy55929@163.com),并向社会公布,体艺特长生招生章程必须明确招生项目和数量、招生范围、报名和考试事项、录取办法、专业素质测试标准等内容。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