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音乐类
1.考试项目:设主考项、副考项、必考项(视唱练耳)。
考试项目 |
分值比例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必考项 |
30% |
视唱练耳 |
视唱练耳为必考科目。
其中视唱占10%,练耳占20%。 |
主考项 |
55% |
声乐、钢琴
或器乐 |
主考项和副考项考试科目的组合应为:
①当主考项是声乐时,副考项应是钢琴。
②当主考项是钢琴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③当主考项是器乐时,副考项应是声乐。 |
副考项 |
15% |
钢琴或声乐 |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主考项55分,副考项15分,视唱10分,练耳20分。
3.考试要求
(1)声乐: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演唱歌曲一首,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流行歌曲不宜。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
(2)钢琴:左右手指没有残疾,大指和小指能伸开八度,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中外乐曲及复调中任选一首,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3)器乐: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古筝考生统一使用考场提供的琴架。演奏乐曲一首。演奏曲目必须是中外器乐中等程度以上的独奏或协奏曲目。乐器自备,可自带伴奏。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奏的时间。
(4)视唱:五线谱视唱满分为10分,简谱视唱满分为8分。
①考试方式: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五线谱或简谱,选定后不得更改。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②考试内容: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或简谱)。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变化音;节拍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
(5)练耳
①考试方式:现场面试,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奏相关考试内容,考生唱出音名或模唱音高。
②考试内容:
调性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的范围内。
·单音听辨:相邻音为单音程;(注:要求清晰准确地唱出唱名。)
·和声音程模唱:自然音程内的单音程;
·和弦模唱:大三、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
·节奏模唱:节拍为二拍子或三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注:用“DA”模唱)
·旋律模唱:单声部(可带变化音)。节拍为单拍子或复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切分和三连音等。
备注:和声音程、和弦、旋律: 用“LA”模唱,如能准确无误地唱出唱名则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