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办法
1、本一、本二批次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符合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公布的要求(届时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政策,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对进档考生分项目按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等级高低择优录取,测试等级相同的再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文、理科均不含附加分)高低择优录取,未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根据其专业测试等级和个人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测试达到 “优秀”等级者满足第一专业志愿,专业测试等级“合格”者,学校在其填报的前3个专业志愿中给予适当调配。
七、约束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艺术特长生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其他说明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在校期间除完成正常专业学习外,须参加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活动,严格遵守大学生艺术团及艺术特长生的各项管理办法。
九、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南京财经大学团委大学生艺术实践中心电话:025-84028667、84028572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电话:025-84028516
2、投诉电话:
南京财经大学纪检监察电话:025-84028728
十、附则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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