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琴弓组以下情形的作品不能参加比赛:
1.模仿巴洛克式琴弓;
2.弓杆材料为碳纤维等人工合成材料的;
3.尾库采用象牙、玳瑁,弓杆使用鲸鱼须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公约的;
4.弓杆镌刻制作者名字或者其他标识图案的;
5.低音提琴弓除了法式博泰西尼弓或者德式西曼德尔弓的;
6.琴弓的尾库不是由参赛者本人制作完成的;
7.评审团认定与本次赛事水平不符的。
五、参赛者可以选用任何种类与品牌的琴弦及配件。
六、提交参赛作品必须绝对匿名。所有的参赛作品内外不可带有任何表明制作者的标记,包括覆盖上的标记和商标、姓名、字号、字母等。参赛者一旦违反匿名规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四章 参赛作品提交与取回
一、参赛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往返运输的所有费用。
二、运输、邮寄的参赛作品必须在2013年9月1日前运抵比赛地点;
直接送交的参赛作品必须在2013年9月6日17:00前送至比赛地点。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邮编:100031,
电话:0086-10-66412125、66425751
手机: 13366760496,
传真:0086-10-66412125,
E-mail:civmc2013@civmc.com
联系人:李学勇
三、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参赛作品的提交与取回办法详见参赛作品运输办法说明。
1.通过邮局、快递及其他运输方法将参赛作品寄送到比赛场地。比赛结束后委托比赛组委会将参赛作品邮寄或快递给参赛者的,应在递交参赛报名表的同时填写《参赛作品回送申请书》,并将寄回费用与报名费一同汇至比赛组委会帐户。汇款时请在附言中注明“邮寄参赛作品费”。
2.直接送交参赛作品到比赛场地。由参赛者本人或由委托人将参赛作品送交到比赛场地。组委会将在2013年9月6日8:00-17:00开放接受参赛作品,地点为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
四、每件参赛作品运抵比赛场地时,由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承运人面前开箱验收并作记录。如发现参赛作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损坏,组委会将立即拍照取证并通知参赛者。如因运输损坏原因导致无法参赛或影响比赛成绩,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组委会在收到参赛作品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标号;将报名表及参赛者业务简历、委托书等材料用信封密封,至比赛评分工作结束后启封,公布参赛人的姓名及得分情况,最大限度地保证比赛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参赛作品的取回采取两种方式:
1.展览会结束之后从展厅取回,时间为2013年9月22日15:00-17:00。
2. 从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取回,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8:00-17:00。
参赛者自行取回参赛作品时须出示收据,并签署取回证明。参赛者委托其他人代为取回时,代取者须出示收据、参赛者的委托书及代取者本人的身份证件。
七、组委会将尽力维护参赛作品的安全,但对于参赛作品在比赛与展览期间发生的损坏、损毁与失窃等不负赔偿责任。有证据表明系组委会原因的除外。参赛者应自行对参赛作品投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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