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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小提琴学会章程
录入时间:2013/7/18 18:0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小提琴学会由浙江省众多小提琴权威、专家教授组建,是致力于小提琴教学、演出、研究等方面的群众学术团体。以省内各大学音乐学院从事小提琴演奏、教学的广大师生以及文艺团体从事小提琴演奏活动的人员为主体,面向社会普及和提高小提琴艺术。宗旨是促进小提琴学术交流,繁荣社会高雅艺术文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会名称: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小提琴学会。

  第二条:学会性质: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小提琴学会是在省文化厅领导下的一个专门从事小提琴教学和演奏的学术性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道德风尚、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 在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指引下,努力普及和提高浙江省的小提琴教学与演奏艺术水平,开展小提琴艺术与技术方面的交流研讨,扩大学会在社会各界中的影响和联系,促进浙江小提琴事业和音乐事业的发展。加强省内外交流,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条: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小提琴学会接受省文化厅、省音乐家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浙江省小提琴学会业务范围:

  (一) 组织学会会员开展小提琴教学与演奏方面的学术研讨。

  (二) 不定期举办小提琴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小提琴比赛。

  (三) 定期进行业余小提琴等级考试和小提琴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 与省外小提琴学会建立联系,促进学术交流,做到资源共享。

  (五) 按入会条件发展会员,不断扩大组织。

  (六) 建设学会的专业网站,畅通信息渠道。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本学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能够遵守学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会员介绍(二人) 经学会理事会审批同意后即为本学会会员。

  (一) 从事专业或业余小提琴教学三年以上,有一定的影响和成果者。

  (二) 从事小提琴演奏(伴奏) 有一定水平者。

  (三) 设立名誉会员,例如调音师、琴行负责人、对本学会有一定贡献和支持者以及小提琴教育组织者。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学会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