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财教〔2012〕915号文件,关于落实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及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3年新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领工作,具体执行办法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资格认定
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享受一、 二 、三年级免学费:
1、学生本人户口所在地属于县镇非农城市。
2、学生本人户口属于农村户口。
3、城市户口的学生具有《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城市户口的学生免学费人数为在校生城市户口学生数的5%。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认定及执行办法
新生须有《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1、具有《低保证》的新生:每人每月150元,每年1500元,一、二年级享受。
2、具有《低保边缘证》的新生:每月90元,每年900元,一、二年级享受。
三、材料要求
为顺利做好我校2013年新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及审验工作,请各位新生及家长做好材料的准备,开学报到时交齐。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2、学生本人所在户口本原件及所有页复印件(复印件3份)。
3、《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
四、说明:
1、上述事宜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2、申请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相关材料需要每年一审。
3、申请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二者可以兼得。
政策咨询电话: 13898893947 (孙老师)
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