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他事宜
1、根据我院实行的在音乐表演艺术部分专业建立工作室的相关规定与制度,市级“周小燕声乐演唱与教学工作室”、院级“郑石生、方蕾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俞丽拿小提琴演奏艺术工作室”、“陈嘉敏铜管演奏艺术工作室”、“蓝汉成室内乐演奏艺术工作室”将根据2014年招生录取生源情况,划定工作室培养名额,名额分配视具体情况在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公布。
2、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听力检查;声乐演唱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身高和声带检查;音乐戏剧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须进行声带检查。
3、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管风琴、低音提琴、竖琴由学院负责解决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4、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6411 或 021-64316347 传 真:021-64310467 邮政编码:200031
本院网址:http://www.shcmusic.edu.cn ★我院另招收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方向)和艺术与科技(音乐科技与艺术方向)两个专业(普通类)本科考生(筒幸另列)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62318。
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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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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