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旅费和体检费一律自理。
(七)成都市十区十县(即大成都)的新生不迁户口,省内其它地区及省外的所有新生均须迁移户口(非大成都的新生必须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我校,高中毕业时我校才能统一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学生必须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一切手续自理)。
(八)本简章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610021
咨询电话:学院招生处(028—85430270)
附中校本部(028—85430479) 附中新都校区(028—89390068)
招生网址:http://zsw.sccm.cn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