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器乐演奏》成绩10%,《音乐学写作》成绩20%,《音乐学常识》成绩20%,《音乐理论综合知识》成绩20%,《口试》成绩20%,《视唱听音记谱》成绩10%。
3.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主项成绩80%,视唱、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20%。
4.舞蹈学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综合素质成绩50%。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视唱、听音记谱成绩30%,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歌曲写作成绩30%,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成绩10%。
6.艺术教育专业:计分办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八、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3.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4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九、学生培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0号)精神,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将于2014年成建制划转浙江音乐学院(筹),作为筹建浙江音乐学院的主体。2014年招收的学生,培养工作由浙江音乐学院(筹)和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完成,学籍关系归属杭州师范大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杭州师范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2015年秋季,全体师生将从现在的玉皇山校区搬迁入浙江音乐学院(筹)新校区。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注:
1.部分省份要求考生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省统考合格成绩,否则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2.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除艺术教育专业),成绩合格者可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
6.浙江省考生以第一志愿被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四个方向)专业录取的,且校考专业成绩在上述六个专业方向浙江省考生中名列前3名的优秀新生,第1名奖励6000元,第2名奖励4000元,第3名奖励2000元;非浙江省考生以第一志愿被我校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四个方向)专业录取的,且校考专业成绩在上述四个专业方向全国(除浙江省)考生中名列前3名的优秀新生,第1名奖励6000元,第2名奖励4000元,第3名奖励2000元;非浙江省考生以第一志愿被我校舞蹈专业录取的,且校考专业成绩在全国(除浙江省)考生中名列前6名的优秀新生,第1-2名奖励6000元,第3-4名奖励4000元,第5-6名奖励2000元。(具体奖励标准以《杭州师范大学2014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