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相关规定
(一)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
(二) 关于考场伴奏的规定:
1.声乐系、民族声乐系均配备钢琴伴奏,声乐系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民族声乐系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谱;考生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2.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舞蹈与音乐专业的声乐考试统一采用考场配备的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 CD。
3.管弦系复试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打击乐除外),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 (不得自带伴奏 CD),考场不配备钢琴伴奏。
4.民乐系初、复试及艺术管理专业的器乐考试须采用无伴奏形式演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
5.舞蹈系、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考场不配备伴奏,考生应自带伴奏 CD。流行音乐演唱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须在招生网下载规定曲目伴奏音频,如选考无伴奏音频的音乐剧曲目须自带钢琴伴奏。
(三)考生提供的考试伴奏光盘仅限 CD(WAV)格式(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光盘曲目顺序须与网报所填相一致,并附上序号目录。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五)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演奏(唱)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
扣分细则如下:
1.未按现场抽中显示的曲目演奏(唱),视为弃考;
2.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奏(唱),每首曲目扣 10 分;
3.管弦系考生(打击乐除外)复试时未按要求自带钢琴伴奏,每首扣 10 分;
4.演唱专业考生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 10 分;
5.钢琴系、民乐系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6.其他各专业(管弦系除外)未按要求背谱演奏(唱),每首曲目扣 10分;
(六) “拉帘”的考试考场内,禁止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做任何打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违者按违纪处理。
二、相关说明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复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2.非表演专业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3.专业考试期间,我院将在考场公告栏或招生网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最新考试信息以考场公布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4.考生可于 4 月 15日—5 月 15 日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我院只寄发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5.考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 ELS-01C)、竖琴、马林巴、定音鼓、排鼓、木琴、爵士鼓及中国大鼓,其他乐器考生须自备。
6.《视唱练耳、乐理题型示例》请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相关链接:更多资讯:全国音乐高考-音乐中考招生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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