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选手在参赛时应穿戴本民族服饰。
5. 比赛一律不使用伴奏带,只允许使用传统民歌民间固有的伴奏形式伴奏,伴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表现形式以声乐
表现为主,表演及伴奏应真实表现原生民歌在传统生活中的原有
形式。
(二)民歌改编组:
1. 比赛曲目为在原生民歌基础上进行改编的曲目,以更好地促进传统民歌的传承、传播、交流为原则,包括原创改编曲目、 现成的改编曲目,但不包含创作曲目。
2. 民歌的改编应保持原生民歌基本面貌和特征,并在其基础上可对其音高、节奏、结构、歌词、演唱及伴奏形式等方面予 以改编,但不得偏离原民歌的民族风格及情感表达。
3. 参赛节目的上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包括乐队。
三、报名事项
选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 校推荐及评委会选拔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参赛院校选拔推荐的歌手,原则上不超过8个节目。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1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名材料:
1. 报名表(附件2,请提交纸质盖章件及电子文件)
2. 照片
⑴独唱选手本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⑵重唱、对唱及多人组合选手组合照2张,个人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⑶各推荐单位选派领队一名,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3. 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⑴选手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⑵香港、澳门、台湾选手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复赛音像资料
复赛音像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⑴自选复赛曲目2首,制成DVD或VCD,并附曲目歌词(纸质版和电子版);
⑵复赛2首曲目总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
⑶每个选手选送的音像资料要分别录制在不同的光盘上;
⑷除外包装上选手姓名、组别及曲目外,不得在录制内容中出现任何与参赛选手相关的信息;
(5) 音像制作采用单机中全景拍摄,禁止任何多机位后期剪接 及音效处理;
(6) 复赛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三)报名地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王彦、王静
联系电话:010-64031877 , 010-84021409
传 真:010-84021409
邮箱:zgysmg@163.com
太平鼓,是满、蒙古、汉等族棰击膜鸣乐器。因单面蒙皮又称单皮鼓。流行于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