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赛事安排
(一)初选
初选工作由各推荐单位根据赛事要求自行组织。
(二)复赛
复赛以审听演唱音像资料的方式进行。
2014 年 4 月 28 日在文化部网站 (http://www.ccnt.gov.cn/)公布进入决赛选手名单,同时进 行7天公示,之后向推荐单位发出决赛入选通知。复赛结果可通 过电话、网络查询。未进入决赛者不另行通知。
(三)决赛
2014年6月下旬在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松鸣岩举行决赛。香港、澳门、台湾选手经评委会评审后可直接进入决赛。
五、比赛曲目
不设规定曲目。
复赛:自选曲目2首;
决赛:自选曲目2首。
以上自选曲目时限为每首原则在5分钟之内。复赛、决赛 曲目可重复可不重复。进入决赛选手的曲目以报名表为准。
六、奖项设置
(一)等次奖:各组均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
(二)优秀演唱奖: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选手获优秀演唱奖;
(三)优秀组织奖。
以上奖项由文化部颁发证书或奖牌。
此外,本届比赛还设立组委会特别奖、优秀传承奖。
以上各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及评审情况对奖项 进行调整。
获奖情况请查询文化部网站(http: //www. ccnt. gov. cn/ )。
七、参赛费用
组委会负责参赛选手的往返路费及途中食宿费用,其中路费 报销要求:火车硬卧(按中铺标准核算回程路费)、动车二等座、长途汽车票、三等舱船票;途中食宿凭发票报销(报销标准为: 住宿每人每天150元,餐费每人每天50元,超出报销部分自理)。 领队往返路费及途中食宿费用自理。
比赛期间,选手及每个参赛队1名领队的食、宿、行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并统一安排。
报名、评审不收费。
八、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进行其他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 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 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由文化部选派的出访演出。
3. 本章程由本届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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